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9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清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清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消耗大量能源,加剧能源浪费,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道而驰;其背后常伴生非法集资、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虚拟货币挖矿的危害性及清查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将此项工作作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坚决遏制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蔓延势头。

明确清查重点,全面排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清查整治工作聚焦以下重点内容:

  1. 全面排查挖矿主体:对辖区内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个人)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包括利用公共资源、专用场地、专业设备从事挖矿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以及为挖矿提供场地、电力、网络等支持的主体。
  2. 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许可擅自开展挖矿活动、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从事非法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规提供金融服务、支持挖矿项目的行为。
  3. 强化能源与监管联动:对挖矿活动消耗的电力资源进行溯源核查,严查违规优惠电价、偷漏电等行为,切断挖矿活动的能源供应,加强对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管理,严禁为挖矿提供网络支持。

落实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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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地方落实属地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清查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2. 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发改、工信、公安、金融监管、网信、能源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发现、处置、问责”全链条监管。
  3. 企业履行合规义务:各类市场主体不得新建、扩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不得为挖矿活动提供算力支持、销售设备或提供中介服务,已开展挖矿活动的,立即停止并整改。

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清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隐瞒不报、处置不当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设立举报渠道(电话:XXX-XXXXXXX;邮箱:XXX@XXX.com),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虚拟货币挖矿违法犯罪线索,经查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此次清查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测预警、常态化巡查、联合执法等长效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和风险警示,引导公众树立正确投资理念,自觉抵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从源头上铲除虚拟货币挖矿滋生的土壤。

请各地区、各部门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国家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国家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