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挖矿作为区块链技术的底层支撑,既是比特币网络的安全保障机制,也是分布式计算资源的重要应用形态,由于其高能耗特性、监管模糊性以及对传统金融体系的潜在冲击,全球各国对挖矿的态度呈现两极分化:部分国家全面禁止,部分国家默许存在,少数国家则尝试通过立法将其纳入规范发展轨道,如何在保障技术创新、能源安全与金融稳定的前提下,推动比特币挖矿合法化,成为当前数字经济时代亟待解决的命题,本文将从法律框架、能源管理、金融监管、技术合规及国际合作五个维度,探索比特币挖矿合法化的可行路径。
构建清晰的法律框架:明确挖矿的法律地位与权责
合法化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推动比特币挖矿合法化,首先需从国家层面构建清晰的法律框架,解决“挖矿是否合法”“谁有权挖矿”“挖矿需遵守何种规则”等核心问题。
明确挖矿的法律属性
可将比特币挖矿界定为“数据处理活动”或“信息技术服务”,而非“货币发行行为”或“金融业务”,从而规避对《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金融法规的冲击,俄罗斯曾将挖矿归类为“ entrepreneurial activity ”( entrepreneurial activity ),允许企业注册后开展挖矿业务,并依法纳税。
设立准入门槛与监管主体
借鉴新加坡、德国等国家的经验,可设立挖矿业务准入许可制度,要求从业者满足技术实力、资金实力、合规承诺等条件(如具备专业的运维团队、完善的数据安全措施、反洗钱内控制度等),明确监管主体——可由网信部门负责技术合规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能源管理,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关联业务的反洗钱监管,形成多部门协同的监管体系。
规范挖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需明确挖矿主体的合法权利,如对其通过挖矿获得的比特币等虚拟资产给予财产权保护(需与《民法典》中的物权制度衔接),同时规定其义务:包括依法纳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遵守数据安全法规(如《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合监管部门的信息报送与检查等。
强化能源管理:推动挖矿与绿色能源协同发展
比特币挖矿的高能耗是各国监管关注的核心痛点,也是其合法化的主要阻力,破解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将挖矿纳入国家能源管理体系,引导其与绿色能源发展目标协同。
建立能源消耗评估与准入机制
要求新申请的挖矿项目提交能源消耗评估报告,明确能源来源结构(如可再生能源占比、火电能耗指标等),对高耗能、低能效的挖矿项目(如依赖小型火电、缺乏余热利用设施的)实行准入限制,优先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水电、风电、光伏、生物质能等)的挖矿项目,伊朗曾允许挖矿企业利用富余的电力资源,但要求必须接入国家电网统一调度,并按工业电价付费,避免“挖矿热”冲击民生用电。
推动挖矿与能源综合利用结合
鼓励挖矿企业参与“能源消纳”与“余热回收”项目,在水电丰水期(如四川、云南等地的丰水季),可引导挖矿企业临时增加产能,帮助水电企业减少弃水;在矿区、数据中心周边,推动挖矿余热用于供暖、农业大棚养殖等,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中国内蒙古曾试点“矿场+余热供暖”模式,将挖矿产生的余热供应周边居民,降低能源浪费。
实施差异化能源定价政策
对挖矿企业实行与普通工业用户差异化的能源价格:对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挖矿项目给予电价补贴或优惠(如参考新能源上网电价),对依赖传统能源的挖矿项目征收碳税或能源附加费,通过价格杠杆引导挖矿行业向绿色化转型。
完善金融监管:防范挖矿相关的金融风险
比特币挖矿涉及虚拟资产生产、交易、结算等环节,可能滋生洗钱、资本外逃、融资违规等金融风险,合法化需同步构建配套的金融监管体系,确保挖矿活动不冲击国家金融安全。
严控挖矿与虚拟资产交易的关联风险
要求挖矿企业必

规范挖矿企业的融资与税收行为
禁止金融机构(银行、证券、保险等)为挖矿企业提供直接或间接的信贷支持(如不得发放用于购买挖矿设备的贷款、不得发行相关理财产品),防范金融资源过度流入挖矿领域,明确挖矿收入的纳税规则:比特币作为“虚拟商品”,其挖矿所得需在转换为法定货币(如人民币、美元)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或“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避免税收漏洞。
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控
针对挖矿企业可能通过“境外服务器”“虚拟货币钱包”等方式转移资金的行为,外汇管理部门需加强与网信、金融监管部门的协同,建立“挖矿企业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系统”,对异常资金流动(如频繁向境外地址转账、与高风险虚拟资产交易所交易)进行预警与核查,防范资本外逃。
推动技术合规与创新:提升挖矿行业的安全与效率
合法化的比特币挖矿不仅是“合规经营”,还需在技术层面满足安全、环保、高效的要求,推动行业从“野蛮生长”向“规范发展”转型。
加强技术标准与安全监管
制定《比特币挖矿技术安全规范》,要求挖矿企业满足以下技术标准:硬件设备需符合国家能效标准(如《服务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网络设施需具备防攻击、防入侵能力(符合《网络安全法》要求),数据存储需实现本地化(如挖矿产生的哈希数据、交易记录需存储在境内服务器)等,监管部门可定期对挖矿企业进行技术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责令整改或吊销许可。
鼓励绿色挖矿技术创新
支持挖矿企业研发和应用节能技术,如改进芯片设计(提高算力/能耗比)、利用液冷技术降低设备能耗、开发智能运维系统(优化挖矿策略,减少无效计算)等,政府可通过科研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高校、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推动绿色挖矿技术产业化,美国挖矿公司 Marathon Digital 曾投资研发“定制化挖矿芯片”,将能耗降低了30%,成为行业绿色转型的标杆。
探索“挖矿+实体经济”融合模式
引导挖矿企业与服务实体经济结合,为金融机构提供分布式计算资源(参与区块链金融项目)、为科研机构提供算力支持(如人工智能、基因测序等领域的计算需求)、为偏远地区提供电力消纳解决方案(利用当地富余的可再生能源),这种融合模式不仅能提升挖矿的社会价值,还能降低其对虚拟资产价格的依赖,增强行业抗风险能力。
加强国际合作:构建全球挖矿治理新格局
比特币挖矿具有跨国性、分布式特点,单一国家的监管难以完全覆盖,推动挖矿合法化,需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参与全球挖矿治理规则制定
积极加入国际组织(如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国际清算银行BIS、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关于虚拟资产挖矿的讨论,推动制定全球统一的挖矿监管标准(如能源消耗披露标准、反洗钱规则、绿色挖矿指南等),避免监管套利(如企业将矿场迁移至监管宽松的国家)。
加强跨境监管信息共享
与主要经济体(如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建立虚拟资产挖矿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共享挖矿企业许可信息、违规记录、能源消耗数据等,联合打击跨境洗钱、非法融资等活动,FATF已于2019年发布《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监管建议》,要求各国共享VASP(包括挖矿企业)的黑名单,中国可积极参与这一框架,提升跨境监管效率。
推动绿色挖矿国际合作
与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全球环境基金(GEF)等合作,共同推动挖矿行业绿色转型:分享绿色能源技术(如水电、风电的挖矿应用经验)、建立跨境绿色挖矿认证体系(对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挖矿企业给予国际认证)、设立绿色挖矿基金(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挖矿企业升级能源设施),通过国际合作,将比特币挖矿从“能源消耗大户”转变为“绿色能源消纳的重要途径”。
比特币挖矿合法化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