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加密货币是什么
虚拟加密货币是数字货币,主流币种有BTC
,ETH
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的关系
首先这两个目前来说是完全不一样的,所谓的虚拟货币,它只是区域链的一种应用,本质不是货币,现实的货币是有政府信用背书的法定货币,虚拟货币的流通是很复杂的,是一串字符串,现实货币的流通很容易,结束程度也高,,目前虚拟货币的一个巨大用途就是洗黑钱,其余的用处不太大,真的应用场景不多,
虚拟货币前景很好吗
不好。
网络上的币圈:
1.合约胜率100%
2.百倍币遍地都是
3.炒币没有亏钱的
4.分析师没有出错过
5.人人财务自由
实际上的币圈:
1.合约爆仓99.9999%
2.跑路崩盘处处都有
3.99.99%的人都是接盘侠
4.分析师忙着写暴富神话
5.个个负债累累.....
混币圈多年,总结一句话:别人推销的机会,都不是机会
1.别人推荐的就一定靠谱?
2.平白无故,非亲非故,别人为何要推荐给你?
3.推荐给你,你敢买嘛?
4.在币圈这个骗子多如毛的地方,轻易相信他人是你倾家荡产的开始
币圈为什么亏钱?又为什么被骗?如何挣钱,看以下10条:
1.币圈一切咨询、信息都是宣传,广告,目的都围绕割韭菜,杀散户,想挣钱,屏蔽一切kol,媒体资讯,卸载APP
2.凡是带你挣钱的,都是挣你钱的;凡是找别人要财富代码的,都成了别人的财富代码
3.合约、短线都是老虎机,只要玩,必定输,无一例外
4.币圈,散户死于贪,贪小便宜,贪大便宜,这种贪心心理,给你亏钱埋下了种子
5.炒币,散户唯一出路-------屯币
6.如果你还沉迷于项目方的美好叙述,交易所的宏大未来,KOL的虚假截图 ,那么亏钱是必然
7.玩币圈,谁有别靠,靠自己
8.花80%时间在盯盘上的人,一定是刚入门的韭菜
9.韭菜,来来往往,亏;镰刀,来来回回,割。
10.8年经验,总结《币圈入门实战手册》免费,人手一本
币圈挣钱四种方式:屯币、赌博、诈骗、撸毛
赌博----合约、短线、土狗、一级等等,这堆大多死无葬身之地
屯币----大饼、山寨等等 ----只有币选对,百倍收益不是不可能
诈骗----发 币、弄资金盘、发NFT等等----前提得做好进去的心理准备
撸毛----各大主流项目---眼下撸毛竞争激烈,得用心做好反女巫措施,挣钱机率还是很大
币圈挣钱方式很多,底线是,合法合规,不触碰法律底线,若为自由故,一切都可抛。
十大虚拟加密货币排名
1、比特币(BitCoin)
比特币是首个建立在区块链之上的去中心化加密货币。它是由一个昵称为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的匿名人士或一群人在2009年作为一个开源项目创建的。
比特币的主要目的是在世界各地的人和企业之间进行去中心化、可信、低费用的货币交易。
2、ChainLink
ChainLink是一个开源项目,由SmartContract公司于2017年9月启动。
ChainLink是一个去中心化的oracle数据库,它为以太坊智能合约提供外部数据。
其主要目的是提供区块链和外部软件,比如银行支付,零售支付(Visa等),市场数据(证券交易所,金融信息)和后端系统之间的连接。
3、VeChain币
VeChain是领先的区块链平台,旨在为企业提供区块链即服务的解决方案。通过使用区块链的防篡改分布式账本,该平台允许建立一个高效和透明的无信任生态系统。
通过先进的物联网集成,它在监控产品生命周期、实时产品位置跟踪和真实性验证方面得到了应用。
4、波币(TRON)
TRX币的目的是为社交媒体和数字娱乐行业提供一个去中心化的内容发布平台。它的功能包括上传、保存和下载图像、音频、视频和字符等。
它被视为下一代的社交媒体平台,用户可以在这里与互联网上的任何人分享内容,并以TRX币的形式获得报酬。
它允许用户在需要时管理、保护和分发内容,从而增强了隐私性。
5、蚁币(NEO)
NEO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平台,在该平台上可以实现资产数字化和智能合约自动执行。
该平台于2014年在中国成立,当时名为蚁链,后来更名为NEO,创始人达鸿飞和张铮文。
NEO=数字资产+智能合约+数字身份,可用于股权众筹、股权交易、债权转让、供应链金融等领域,被称为“中国以太坊”。
6、IOTA币
这是一款参照比特币开发的独立加密货币项目,由非盈利组织开发管理,它没有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基于DAG技术的Tangle开发而成。
传统上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货币要求第三方也就是矿工来竞争验证交易的工作,而IOTA则要求交易方来处理,这意味着它的用户将自己维持网络,而不需要任何第三方。
7、MKR币
Maker是通过以太坊上的“债务抵押头寸”(CDPs)智能合约,来使DAI贷款产品稳定的系统。
MKR是ERC-20令牌,DAI是通过使用Ether作为抵押的贷款合同创建的。
如果以太坊的价格下跌,导致其担保品(ETH)低于给定的价值,不足以为DAI贷款提供资金,智能合约将自动清算。
如果收回的清算量不足以弥补相应的DAI贷款量,Maker系统会自动创建新的MKR代币,这些代币在公开市场上出售,确保正余额。
8、Tezos币
Tezos是一个支持标准智能合约的能够自修正的去中心化区块链平台,其特点是链上治理和自我修正。
Tezos的网络采用了与传统区块链不同的协议方法。它使用的是一个关注于模块化策略的通用网络指令。该项目使用OCaml编程语言编写。
9、Matic网络
Matic Network一个使用Plasma侧链和权益证明网络来提供可扩展、安全、即时的以太坊交易网络。
10、BAT币
BAT本身是在以太坊区块链上开发的ERC-20令牌实现,提供一个去中心化的广告交换平台。
该平台BAT集成了注意力评估系统、分析仪表板和机器学习算法等多种组件,致力于通过创建易于在用户、发布者和广告商之间交换的BAT令牌,提高了数字广告的效率。
总之,这些都是目前相对来说比较火的数字加密货币,或者说价值代币,在交易市场上被投资者追捧的这些币。
什么是加密货币,加密货币怎么赚钱
加密货币类似比特币之类的虚拟货币,主要是像炒股票一样,存在的数量一定,关键看认同价值。
数字货币与虚拟货币有什么区别
广义上,数字货币是指电子货币、法定数字货币、虚拟货币,央行研究发行的数字货币是指数字化人民币,是一种法定加密数字货币,其本身是货币,而不仅仅是支付工具。
虚拟货币发行者不是央行,只能再特定的虚拟环境中流通,数字货币可以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但只有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才是法定数字货币,比特币是非法定数字货币。
国内虚拟货币交易是否合法
想弄清楚国内虚拟货币是否违法?可以看看近期国家对涉虚拟货币案件的判决结果。
引言:
本人12月25日的文章《外汇管理局出手了!越来越多的U商可能会定非法经营罪!》:
已完美预判最高检、国家外汇局今日2023年12月27日的联合发文 《最高检、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最近涉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经营罪的曝光度有点太高了,这两周隔三差五的重磅新闻,广东高法,央视,最高检,国家外汇局,都是有着绝对影响力的官媒。
打击虚拟货币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将成为往后的重点打击对象,这个是毋庸置疑的。
平时也有不少币圈朋友问我,怎么炒币赚差价就成非法经营了呢?那么今天我们来看看最高检、国家外汇局的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都告诉了我们哪些道理。
首先,看标题。
本次发布的主要是“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所以案例中的大多数是侦查机关、检察院与外汇管理局联合办理的。
“强化行刑衔接”,在国家规定的场所以外买卖外汇首先是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应受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再追究刑事责任。
“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文中指出,当前外汇违法犯罪呈现新的趋势和特点之一是,“资金跨境转移更加隐蔽,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更多采取跨境“对敲”模式,境内划转人民币,境外划转外汇,境内外资金独立循环。
本次发布的8个典型案例中,涉虚拟货币类犯罪排在前两位,皆以非法经营罪为主。
案例一、赵某获利3.5万,判刑7年
一、简要案情:
原文当中的描述内容太多,这里我们对人物关系,法律关系等都进行简化讲解。
(马赛克是因为找不到画板中的橡皮擦功能做的替代,画的略潦草了)
尤某通过其搭建跑分平台,收取上游网赌、电诈等资金,为黑灰产提供进行支付结算赚取佣金。(48天吸金31亿!好多 啊……)
尤某将人民币给到赵某,赵某收款后给到尤某对应的虚拟货币,赵某从中获利3.5万元。
在审查上述案件相关证据时,检察院又发现了赵某的漏罪——利用虚拟货币提供外汇兑换服务。
赵某在迪拜收客户的迪拉姆现金(迪拜当地货币)后,会将对应的人民币转入客户指定的国内人民币账户。赵某将其收取的迪拉姆购入U,再将U换为人民币。通过汇率差,赵某1个月获利人民币87万(做U商确实暴利…?)。
二、邵律师评析:
上述小标题有一丝丝标题党了,因为没

这个案例确实非常典型,因为在一个案子当中,涉及到虚拟货币相关的两种非法经营罪类型(具体是指邵律师在此前的系列文章中提到的 class="nolink">支付结算型非法经营罪和 class="nolink">买卖外汇型非法经营罪, 点击即可阅读原文)。
这个案子中,U商非法买卖外汇是被牵连出来的漏罪,这和上周日12月24日央视报道的山东青岛破获特大地下钱庄案是一样的,在警方对地下钱庄,跑分平台调查时,“意外”发现了帮助这些平台兑换虚拟货币的U商。
另外,本案当中还有个需要提示大家的点:域外犯罪管辖问题。很多人会觉得,国内做U商比较危险,国外应该安全?但本案当中的赵某,就是在迪拜做的收U的生意。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管辖权规定了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就是说,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我国享有管辖权;属人管辖权,是指只要是中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我国同样享有管辖权。所以,只要是中国人犯罪,或者犯罪行为或结果在国内的,我国都有权管。(想要深入了解我国刑事司法管辖问题的,可戳这篇文章了解 《在国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中国公安能跨国抓人吗?》)
案例二、老板被抓,员工作为从犯仍获刑5年
一、简要案情:
陈某:幕后大Boss(另案处理)
郭某:受雇于陈某,搭建非法汇兑网站
范某:为汇兑网站进行 “外币-虚拟货币-人民币”交易
詹某:向范某提供银行账户,身份证,用户注册虚拟货币交易账户用于涉案交易
二、邵律师评析:
同样是换U,涉及利用虚拟货币变相买卖外汇,为什么案例1定非法经营罪,案例2中的詹某定帮信呢?
郭某的身份和作用是搭建和维护网站,类似程序员,未参与具体经营活动机违法所得分成,为什么和陈某、范某一同都定了非法经营罪呢?
以上问题是关键,就在于司法机关对于行为人主观明知判断,各行为人是充分明知大Boss的行为,还是概括的犯罪故意。
更详细的分析可 《非法经营罪,居然成为币圈U商涉刑高发罪名?》中的第二部分,详细列举了三种情形,就包含了和本案中类似的情况。
写在最后:
解答本文标题中的问题:买U卖U到底违不违法?根据目前我国的相关政策,邵律师的回答依然是,不违法。
在案例1当中,U商赵某及辩护人自己只是单纯的虚拟货币买卖行为,不属于外汇买卖,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为什么辩解无效?因为虽然单向的法币与U的交易是合法的,但行为人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为外贸商等群体提供换汇服务牟利, U只是其换汇的工具而已。
即使没有为所服务的客户做换汇想法的U商,在选择客户时也一定要谨慎再谨慎,因为可能一不小心,就被动的成为换汇链条上的一角。在公安、外汇管理局等部门不断打击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外汇“对敲”的司法环境下,一旦涉案,必严惩。
本文原创作者:邵诗巍律师
特别声明:本文为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的原创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对特定事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文章如需转载,请联系工作人员
如何看待虚拟货币的诞生
关你毛事?
关注币圈八卦的,都是镰刀韭菜
天天找财富代码的,都成了人家的财富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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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韭菜,来来往往,亏;镰刀,来来回回,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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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元宇宙数字货币:从加密货币到虚拟资产
引言
随着元宇宙的概念逐渐走入大众视野,数字货币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作为虚拟资产的一种,数字货币在元宇宙中具有各种用途和价值。本文将就元宇宙中的数字货币进行探索,从加密货币到虚拟资产,为读者全面解析。
加密货币
加密货币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和安全性等特点。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等是知名的加密货币代表。在元宇宙中,加密货币可以用于虚拟资产的交易和投资,也可以作为元宇宙内部生态的基础货币,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虚拟资产
在元宇宙中,虚拟资产是指数字化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加密货币、NFT(非同质化代币)、虚拟土地、数字艺术品等。这些资产在元宇宙中具有独特的属性和用途,如NFT代表独一无二的虚拟资产,虚拟土地可用于搭建虚拟空间等。数字货币作为虚拟资产的一种,成为元宇宙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元宇宙数字货币应用
元宇宙中的数字货币应用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商品交易、虚拟资产投资、虚拟空间租赁等。通过数字货币,用户可以在元宇宙中实现价值交换、资产增值等操作,为元宇宙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和动力。
结语
元宇宙中的数字货币作为虚拟资产的一部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元宇宙生态的繁荣和发展贡献着力量。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元宇宙数字货币的未来将充满更多可能性和机遇。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通过本文的解析,对元宇宙数字货币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为您在元宇宙中的数字货币应用提供帮助。
加密货币排名
目前加密货币还没有官方推出,只有我国在二个城市试用过。可以说我国在加密货币上排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