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引发热潮,其背后的“挖矿”活动也一度成为资本追逐的风口,虚拟货币挖矿不仅消耗大量能源、加剧环境污染,更潜藏着金融风险、政策合规风险及技术安全隐患,对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和“双碳”目标实现构成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依法查处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既是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虚拟货币挖矿的“三重负外部性”:为何必须依法查处

虚拟货币挖矿的本质是通过大量计算资源竞争记账权,以获得新发行虚拟货币奖励的过程,其“高能耗、高排放、高风险”的特征,决定了其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显著的负外部性。

一是能源资源消耗巨大,与“双碳”目标背道而驰。 据剑桥大学研究数据,全球比特币挖矿年耗电量超过许多中等国家总量,我国此前曾是全球主要的挖矿集中地,部分地区挖矿活动导致用电负荷激增,甚至挤占居民用电、工业用电指标,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形成尖锐矛盾,虽然我国已全面禁止虚拟货币挖矿,但部分地区仍存在死灰复燃或变相运营的现象,能源浪费问题不容忽视。

二是冲击金融秩序稳定,滋生违法犯罪土壤。 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挖矿活动往往与投机炒作、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交织,部分不法分子以“挖矿投资”为名,构建庞氏骗局,侵害群众财产安全;更有甚者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进行跨境资金转移,扰乱外汇管理和金融监管秩序,依法查处挖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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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从源头上斩断虚拟货币相关违法活动的利益链。

三是技术安全隐患突出,威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挖矿活动需要大量服务器等硬件设备,部分为降低成本,不法分子会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控制僵尸网络进行“盗挖”,不仅侵犯公民隐私,更对政府、金融、能源等关键领域的信息安全构成威胁,挖矿设备的高强度运行也容易引发电力过载、火灾等安全事故。

依法查处:构建“全链条、多维度”监管治理体系

针对虚拟货币挖矿的危害,我国自2021年起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各地各部门协同推进整治工作,形成了“政策引导+法律规制+技术监管+社会共治”的治理格局。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明确法律红线。 《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清晰界定,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属于落后产能,严禁新增产能,存量项目限期退出。《网络安全法》《电力法》《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为查处挖矿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违法者形成强大震慑。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实施精准打击。 监管部门聚焦虚拟货币挖矿的“三大核心要素”——能源、设备、场地,开展全链条整治,在能源端,电网企业加强对异常用电数据的监测,严挖“挖矿”隐蔽用电行为;在设备端,禁止新建挖矿项目,淘汰落后挖矿产能;在场地端,对工业园区、废弃厂房等潜在场所开展排查,清理非法挖矿“黑窝点”,2023年某省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某工业园区用电量异常,成功查处一起利用工业用电变相挖矿的案件,涉案金额超千万元。

三是推动技术赋能,提升监管效能。 依托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资源,监管部门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溯源等技术,构建“挖矿”行为识别模型,实现对算力消耗、IP地址、资金流向的动态监测,部分地区还建立了“挖矿”线索举报平台,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线上+线下”联动的监管网络。

四是引导产业转型,释放正向价值。 依法查处挖矿并非简单“一刀切”,而是旨在引导资源向数字经济核心领域集聚,将原本用于挖矿的算力中心转型为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新型基础设施,既盘活了存量资源,又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支撑,内蒙古、四川等曾挖矿集中的地区,正通过政策扶持推动“矿机”企业向数据中心、云计算等绿色产业转型。

展望未来:以法治保障数字经济行稳致远

虚拟货币挖矿的依法查处,是我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生动实践,当前,全球数字经济竞争日趋激烈,我国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数字经济发展秩序。

需持续完善虚拟货币监管法律法规,填补新兴领域法律空白,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形成“中央统筹、地方落实、协同联动”的长效机制,应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虚拟货币挖矿危害的认知,自觉抵制相关违法活动,营造“不敢挖、不能挖、不想挖”的社会氛围。

虚拟货币不是法币,挖矿更不是朝阳产业,唯有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挖矿,才能筑牢国家经济安全防线,为数字中国建设、绿色低碳转型保驾护航,让数字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更好服务于高质量发展大局。